保障系统党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14-03-25 10:50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创新反腐倡廉思路和方法,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根据中央、陕西省及校党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保障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保障系统党委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廉政风险清楚、化解措施得力、防控管理到位。

二、工作原则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公开透明”为原则,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对象;通过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推行阳光政务,公开权力内容和办事规则,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使干部和管理者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宣传教育

每学期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纪委、监察厅以及陕西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单位网站进行文字、图片报道。

2风险点的排查和确定

各部门要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从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等方面入手,逐一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点。

各部门凡涉及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涉及全校性工作、容易诱发腐败现象的事项都要编制权力运行目录和流程图。

3.廉政防控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制度。各部门要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权力的大小、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管理措施。各部门要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及考核方法、标准,做到权责明确,堵塞制度和监控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运行,采取有力措施,努力降低廉政风险。

(3)规范预警处置。根据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干部考察、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案件分析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风险提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依法查处等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提醒和纠错,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对前期预防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4.检查考核

学校党委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同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和整改不力,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按照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坚持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以廉政促勤政,切实增强科学分析和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努力实现各部门廉政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向纵深发展,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保障系统党委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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