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系统党委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01-09 08:11  

保障系统党委所属各部门:

按照学校安排,我校2016年度考核工作需在1月13日前完成,根据学校要求,现就保障系统党委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求,保障系统党委成立以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协调所属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保障系统党委书记张晓东任组长。

二、考核依据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 20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一)。

三、考核范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校正式在岗人员,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含二级单位助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双肩挑人员(含按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借用人员)按照两种岗位职责分别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划分及优秀等次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工作人员的15%。各部门在考核优秀人员中向保障党委推荐年度先进个人人选。

五、时间安排

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

1.1月9日,召开保障系统党委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安排所属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1月9日至12日,各单位组织职工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12日17:30分前报送相关材料。

3.1月13日上午召开保障系统党委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1月13日下午,保障党委办公室整理并向人事处报送相关材料。

六、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撰写个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三)并在本人所在单位述职,接受民主测评;

2.各部门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3.考核工作小组在群众评议和部门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进行公示;

4.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七、有关说明

1.本年度新进且属于首次参加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只写评语。

2.本年度新调入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本年度经学校同意外出访学、进修、攻读学位、休产假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本年度经学校同意挂职锻炼或借调的人员,由挂职单位或借调单位提供评语,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人员,以及本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本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七、相关要求

1.年度考核结果是职称(职务)晋升、聘任、奖惩以及工资待遇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确保评选出各岗位业绩突出、师生满意的先进典型。

2.对各单位确定的考核不合格人员和未参加考核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3.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师、思政、实验、工程、图资、档案、编辑、卫生、财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等)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填写《管理人员考核表》;聘用在工勤岗位人员填写《工勤人员考核表》;

6.被推荐为先进个人人选须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

7.个人考核表纸张幅面为A4双面打印。

8.请各单位于2017年1月12日下午17:30分以前将个人考核表、《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单位考核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统一交保障党委,《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单位考核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保障党委邮箱bzdw@sust.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______ 2016年度考核”。


附件一: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附件二:各类人员考核表

附件三:2016年度各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2016年度各单位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五: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保障系统党委

2017年1月9日

附件【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各类人员考核表.zip已下载
附件【2016年度各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2016年度各单位考核情况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保障党委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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