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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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5年01月07日 11:46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关于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群办发【2014】38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组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陕西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等文件材料,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践行群众路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搞清楚党员标准与义务及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

    2、自我评价。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结合自己的身份和岗位职责,总结个人本年度在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也可分党小组进行。

    (1)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带头,全体党员逐一对照自我评价材料,做出自我批评,支部其他党员开展批评帮助。自我批评既要从学习、工作中找差距,又要从思想上、党性上找差距。相互批评要实事求是,不搞避实就虚,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2)与会党员根据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现实表现,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3)在评议中,要十分重视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批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如召开座谈会、民意测评、邀请群众列席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征求党员所在部门、系(教研室、办公室)、班级等党外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党员互评、群众测评)见附件1。

    4、组织考察。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的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好”且模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党员,可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作为推荐党内各类评优、表彰先进的依据;对被评为“差”的党员,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客观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并严格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对评议结果的具体把握上,“好”包括“优秀”,但不等同于“优秀”;“差”包括“不合格”。但不等同于“不合格”。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因此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其事迹。对民主评议“差”且需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相关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正确引导党员、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不要另外设定评定等次,不要事先设定等次比例。

    2、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虚心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各党支部要切实抓好每一环节的工作,把思想教育贯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始终,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梳理归纳并反馈党员群众对每位党员的意见建议,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活动质量,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及党员特点,就教工党员、学生党员分别细化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内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离退休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做出统一安排。

    5、教工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结合年终总结及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学生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工作,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 2015年 1月 19日 前,将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报告与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邮箱:zzb@sust.edu.cn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用于党员互评、群众测评)

    2、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

    特此通知。



    中共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 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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