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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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典】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2015年11月29日 11:44  点击:[]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27

    原典

    臣闻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缘近岁以来,赏罚之典,或尚因循,且人知法令之不足信,则赏罚何以沮劝乎!……伏望陛下临决大政,信任正人。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在陛下力行而已。

    ——【北宋】包拯《上殿札子》

    释义

    包拯,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后官至枢密副史,为官刚正,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清正廉洁,是古代清官的典型。他的事迹长期流传民间,被百姓誉为“包公”“包青天”。

    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年),旱魔肆虐,民不聊生,山泽之间多有乱起。时包拯自京奉转运使移任陕西转运使,沿途所见,令其骇然。他深感亢旱之灾不足惧,深惧者乃“人知法令之不足信”,因此写下《上殿札子》,上呈仁宗皇帝。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明的弊端,包拯指出法令是固国之本,颁行法令一定要慎之又慎——“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只有慎行法令,取信于民,则祸乱自平,天下易治。他劝谏宋仁宗说:“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意思说,只要法令畅通,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那么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也没有不能教化的民众。包拯“以法律提衡天下”的法治主张及其执法如山的法治实践,给后人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借鉴。

    解读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张道义。习近平同志引用这句名言,就是要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落实,领导干部应该带头依法办事、执法严明、遵守纪律。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作出具体部署。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不能落到实处,法度就会变得模糊不清,纪纲就会变得松懈无力。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正是要求领导干部摒弃好人主义和私心杂念,使法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而形成全民守法的社会风尚。(摘自《习近平用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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